关于做好新生儿参保及跨年度费用报销工作的
各县社保经办机构、城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柳政函号精神,我们将继续做好新生儿参保缴费工作,现就解决新生儿在参保后需报销跨年度医疗费用费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出院的新生儿
按原新生儿参保的办法处理,家属在社区经办点办理参保登记,只需缴纳年的居民医疗保险保费。
二、年12月31日以前出院的新生儿
(一)在社区经办点办理参保缴纳年居民医疗保险保费。已出生之日发生医疗费用的,可到市社保局城乡居民社保科或县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缴纳年居民医疗保险保费申请,同时提交报销材料,在补缴了年居民医疗保险保费后,方可报销新生儿年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对于需补缴年居民医疗保险保费的,应在年1月27日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办理补缴手续,相应的年发生的医疗保险保费不予报销。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补缴年居民医疗保险保费时,须提交《居民医疗保险补缴申请书》(表样附后)
(二)需要办理报销医疗费用的新生儿,须提供以下材料:
1.《新生儿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2.住院发票复印件;3.疾病证明书复印件;4.出院小结复印件;5.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6.出生证明复印件;7.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年12月30日
居民医疗保险补缴申请书
柳州市社保局:
居民(身份证号:居民医保证号:)于年月日出生,出生后因病住院,于年月日出院,现于年月日在社区登记参加了柳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因年月有医疗待遇发生,故申请补缴年的居民医疗保险保费。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指印):
年月日